案情介紹:“紅杉晟龍”(SEQUOIADRAGON)輪系三友公司所屬的巴拿馬籍散貨船。因航運市場低迷,該輪停泊在浙江臺州玉環大麥嶼港錨地休整。2016年8月22日,王某等15名在船船員因三友公司長期拖欠其工資,向寧波海事法院申請扣押船舶,并在法定期限內就涉案船員勞務合同糾紛對三友公司提起訴訟,要求三友公司支付船員工資、伙食費、遣返費等共計人民幣200萬余元,并請求確認上述工資款對“紅杉晟龍”輪享有船舶優先權。
【裁判結果】
寧波海事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等15名船員的訴前海事請求保全申請符合法律規定,遂裁定扣押“紅杉晟龍”輪。對于王某等15名船員隨后提起的船員勞務糾紛,經過庭前調解并確認全部船員收悉被拖欠的工資款后,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典型意義】
船員是航運業最主要的生產要素之一,在國際航運業持續低迷的當下,涉外船員勞務合同糾紛呈現出涉案人數多,拖欠數額大,船員與船企矛盾激烈等特點。我國是航運大國,也是海員大國,已經成為世界上擁有海員數目最多的國家之一,約占世界海員總數的三分之一,海員的權益保障問題迫切需要海事司法的支持。本案中,海事法院準確把握航運市場形勢,主動摸清國外被告經營情況,運用調解這一中國經驗在解決復雜糾紛方面的獨特優勢,通過扣押船舶,促成當事各方達成和解,使涉案船員足額拿到拖欠費用,保護了船員的合法權益,也使涉案船舶得以盡快解除扣押并恢復營運,避免了矛盾的激化,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案件及時高效的審理,有力提升了中國海事司法的公信力,較好地實現了船東船員的互利共贏。2016年11月12日起,《2006海事勞工公約》已正式對我國生效。本案對今后準確適用國際公約,妥善解決船員勞務糾紛,為航運經濟穩定發展提供司法保障,也具有較高的參考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