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人民法院報訊 某糖酒公司租賃某物業公司一間倉庫存放酒水,并簽訂倉儲服務合同。一場大雨后,某糖酒公司發現由于倉庫屋頂嚴重漏雨,其中存放的數百箱名貴白酒外包裝、合格證等嚴重毀損變形,導致酒水無法正常出售,經評估損失達30萬余元。近日,山東省濟南市歷城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物業公司因未盡到對倉庫屋頂排水管道的維護責任,應承擔80%的主要責任。
2019年,某糖酒公司租賃了物業公司二樓倉庫存儲酒水,并在倉儲服務合同中約定:糖酒公司負責對租賃物的日常維護及正常情況下設備設施損耗的檢查、修繕;存放貨物不得緊靠四周墻壁,應按規定留有適當距離(20厘米)以上,否則后果損失自行承擔;在租賃期限內,糖酒公司負責購買貨物保險,凡因自然災害或突發不可預知事故(房屋自然損壞)造成的損失,由糖酒公司負責。
發現名酒被泡后,糖酒公司立即采取排水等措施止損。物業公司檢查后發現,漏水原因為倉庫屋頂排水管道被異物堵塞,導致積水沿墻壁和屋頂接縫處流入倉庫所致。經名酒原廠家及公證處鑒定,酒水全部為真品,勘驗日市場價值為77.7萬余元,受損后殘值為44.5萬元,損失共計約33.2萬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糖酒公司與物業公司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賃合同關系,糖酒公司租賃物業公司的倉庫用于存放酒水,并按約支付了租金和物業費用,物業公司應當按約交付倉庫并在租賃期間保持該倉庫符合約定的用途。租賃期間,物業公司對倉庫屋頂排水管道未盡到維護、維修責任,導致雨后屋頂積水,倉庫滲漏,貨物泡水受損,物業公司應當對此承擔主要責任。糖酒公司未按合同約定將貨物離墻20厘米放置,在泡水發生后雖采取了防水的應急措施,但后續未采取通風、除濕等有效措施避免損失擴大,應當對損失承擔次要責任。
綜上,法院酌情認定物業公司應當對酒水損失承擔80%的責任,糖酒公司承擔20%的責任。物業公司應向糖酒公司賠付酒水損失266084元。
本案判決作出后,物業公司積極履行,已過付全部判決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