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某因涉嫌強奸一案,廣東揚代律師接受家屬委托后立即安排律師會見。經過會見了解,經辦律師認為如果當事人所述屬實的話,則嫌疑人行為不構成犯罪,最起碼不構成強奸罪。形成書面法律意見后,經辦律師馬不停蹄以最快時間將意見交予經辦民警。雖然最終民警不接受律師的法律意見,但是在檢察院申請逮捕過程中還是參考了律師意見來處理,沒有認為是強奸,而是以涉嫌其他較輕罪名進行批捕。目前案件仍在偵辦當中!
辦案心得:辦理刑事案件過程中,如果經辦律師認為當事人的行為可能不構成犯罪或構成其他較輕罪名的,應該在會見后盡快提出法律意見交予辦案單位,情況允許的話,可以考慮申請取保候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