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時間:自嫌疑人接受公安機關第一次詢問之日起即可隨時委托律師為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務。按照筆者的理解,刑事案件越早委托律師所起作用越大,因為是否有律師介入,嫌疑人的謹慎程度明顯不一樣,特別是對于一些證據不足、當事人可能被抓錯的案件作用更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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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權委托律師的人員:一般情況是嫌疑人的近親屬才有權利委托律師,包括嫌疑人的父母、配偶、成年子女、成年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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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需要提供的資料:1、委托人的身份證;2、親屬關系證明資料,包括可以是戶口本(能體現是近親屬關系)、結婚證、當地村居委會(最好能要求當地派出所加蓋意見)開出的嫌疑人與委托人的親屬關系證明;3、拘留通知書(如果能確定具體的關押看守所,可以不提供該份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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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辦理手續:與律師所談妥委托階段及價錢等事宜后,需要辦理如下手續,1、與律師所簽訂刑事委托代理合同;2、簽發授權書;3、繳費并索要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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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如果已經辦妥委托手續,則委托人可以回去正常工作,之后保持與經辦律師電話聯系,配合律師及相關辦案單位工作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