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外情證據有哪些
1、離婚婚外情證據之電子郵件、聊天記錄
對方與第三者之間的往來的信件、郵件或者是聊天記錄。這類婚外情證據一般很難被法院采信,因為當事人提供的此類證據很難保證是沒有經過改動的。
另外,在提取電子郵件或者聊天記錄的過程時要經過公證處公證,在起訴離婚時自己單獨提取的電子郵件或者聊天記錄等外遇證據是很難被法院采信的。
2、離婚婚外情證據之保證書或悔過書
白紙黑字難否認,在婚外情被另一方發現之初,一些人會寫下保證書或悔過書表明自己今后決不再犯的決心。那么這份對方親口承認的白紙黑字能否作為配偶有外遇的證據呢?法邦婚姻專家律師認為是可以的。
在離婚訴訟時,一方出示了保證書后,對方有可能會說:保證書是她逼我這樣寫的,上面的都不是實情!但是如果對方沒有足夠的證據能證實自己的說法,該理由通常不會被法院采信。
因為夫妻雙方多為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其在寫這份保證書的時候應該能預知將帶來的后果。
3、離婚婚外情證據之照片
效力有限難作證,很多人為了掌握配偶有外遇證據,往往會聘請私 家 偵 探公司的人員對其進行跟蹤,然后拍攝下對方有外遇的證據照片。
因為婚外情證據的取得要有合法性,所以,在操作的過程中要好好的考察偵 探公司對婚外情證據的理解,確?;橥馇樽C據的合法性,已達到在法庭離婚時能提供有效地外遇證據的目的。
4、離婚婚外情證據之錄像
如果當事人在公開場合拍攝的錄像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如果是偷 拍,只有在自己家中拍攝到的錄像才能作為證據使用,而在賓館通過監控錄像拍攝的、破門而入在他人家中拍攝的都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此類證據采集難度比較大,也容易引發沖突,而且容易侵犯他人的隱私權,并有可能引起侵犯他人隱私權的官司,所以一般不提倡使用。
夫妻雙方就一方有外遇的問題進行談判時的錄音資料,主要靠當事人自己偷錄采集,并不需要告知對方。如果當事人采集的錄音中,對方對其有外遇行為予以承認,那么該錄音資料可以作為證據向法院提交。
但需要提醒您的是,因為現在的一些數碼錄音資料有修改的功能,所以當事人向法院提供錄音資料時,要能證明其是未經修改的。
在離婚案件中,由于第三者原因導致離婚的案件,無過錯方往往掌握不了過錯方的確鑿證據,但又不甘心就此罷手,因此,往往耗盡心機去調查另一方有過錯的證據,甚至不惜血本,請人或請偵 探公司出面調查,而忽視了對共同財產的調查取證及證據保全工作。
二、婚外情怎么收集 1.跟蹤法。 離婚案件中,在接受一方當事人的委托后,以收集證據為目的的跟蹤,不應該被認為是違法行為。跟蹤的目的,在于了解和掌握被跟蹤人的生活規律、作息去向,通過其工作、生活中的情節,來判斷和取得其是否存在過錯的證據。這一服務過程一般有三個階段 第 一階段:瞄準對象。將被跟蹤人的照片、錄像或其他資料告知委托人,鎖定被調查對象。 第二 階段:實施跟蹤。一般以兩周為一階段,對特定對象的生活、工作場景予以觀察,發現有無異常。一般情況下,一兩天工夫很難摸準一個人的生活規律以及生活真實場景,用一周到兩周時間,基本上可以解決問題。
第三階段:總結歸納。將一個周期以來,被調查人出入的場合、接觸的人員予以播放分析,歸納總結,向委托人匯報,并交付相關證據材料。
若發現可能存在曖昧關系人員,或是可能同居或幽會的場所,或者是被調查人與其他異性存在親昵動作的舉動,受委托人可以用攝像機或照相機拍攝作為初步證據材料。
對于以膠帶為介質的錄音材料,基本上不容易被改動,因此,只要錄音手段和錄音器材合法,證據效力較高。而對于以數碼器材如MP3、錄音筆等數碼設備錄制的錄音材料,在原始錄制后,復制以及編輯相對可能性較大,容易為對方否認,對法院采納有一定的難度。
不論怎樣,有證據提交總比沒有證據提交好。如果使用的是市場上有售的音像器材,而不是限制使用以及禁止使用的音像器材(如針 孔式攝像機),在適當的場所,如是在公共場所而不是在別人的私密場所,收集到的證據材料只要具備關聯性,就有證據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