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地產五證指的是什么
房地產商在預售商品房時應具備《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 程施工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簡稱“五證”。
其中前兩個證由市規劃 委員會核發,《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由市建委核發,《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由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核發。一般購房者記不住“五證”的名稱和發證機關,其實也不必記住這么多。您購房時只需看一下《國有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這“兩證”就行了。因為如果開發商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拿不到《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未取得上述兩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是拿不到《預售許可證》的。
開發商取得了《預售許可證》就可以證明該項目在 規劃、工程、土地使用等方面通過了政府的批準,就具備了將開發的商品房進入市場交易的資格。根據北京市商品房交易的相關法規規定,開發商只有具備《預售許可證》才能與客戶簽署正式的《預售契約》。在此提醒一下購房者,簽合同前看清楚您所預購的房屋是不是在預售范圍內,提防開發商“偷梁換柱”。
二、沒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會怎樣
如果開發商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預售商品房,根據違法情節和后果,將處以不同等級的處罰:
1、銷售1套且收取定金或房價款未超過50萬元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已收取預付款0.5%的罰款;
2、銷售2套以上5套以下或收取定金或房價款超過50萬元未超過300萬元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已收取預付款0.8%的罰款;
3、銷售6套以上或收取定金或房價款超過300萬元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已收取預付款1%的罰款。
對于“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房地產開發企業向買受人收取預訂款性質費用”的行為,按照收取金額的多少,明確了從1萬元到3萬元3檔不同的處罰標準。房企未取得資質證書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根據違法情節和后果,確定了5萬元和10萬元兩檔不同的處罰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