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帶著所有的材料。
自己不做取舍,全部交給律師,你認為沒用的材料,說不定在律師眼里,是可以扭轉局面的關鍵證據。
2、上門去見律師。
而不是讓律師來見你。時間對律師來說是最大的成本。路上的那半個小時,對你來說是半小時,對律師來說,他失去了為別人服務的機會,他是有成本的。
3、向律師說明自己的目標。
而不是僅僅說事情本身。當然,高明的律師一上來就會去弄明白你的目的。也不要拘泥于自己既定的目標,在咨詢過程中,可根據與律師的商討等重新予以訂正或更換。
4、配合律師弄清楚事實。
客觀真實地向律師陳述、補充涉及的事實。不信任這個律師,就不要去找他。已經面對律師了,還要說一半藏一半,不是明智的做法。
5、清空自己,先聽律師怎么說,再與律師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