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詐騙犯罪構成的主體要件是什么?
詐騙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每一種犯罪,都必須有犯罪主體,有的犯罪是一個人實施的,犯罪主體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數人實施的,犯罪主體就是數人。根據刑法規定,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犯罪的,構成單位犯罪,因此,單位也可以成為犯罪主體。
司法實踐中,以單位的名義、為單位的利益實施詐騙的行為屢屢發生,但是,由于我國刑法并沒有規定單位可以成為詐騙罪的主體,導致這類行為不構成刑法意義上的犯罪,對打擊犯罪、維護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產生不利因素。單位實施了詐騙罪的行為,是否應該追究刑事責任,在司法實務界與理論界一直頗有爭論。
二、詐騙犯罪其它要件有什么?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有些違法活動,雖然也使用某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財產所有權。所以,不構成詐騙罪。例如:拐賣婦女、兒童的,屬于侵犯人身權利罪。
2、客觀要件
本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3、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三、犯罪構成的特征有哪些?
1、犯罪構成該當性。犯罪構成該當性也稱構成要件符合性,是指構成要件的實現,即所發生的事實與刑法條文規定的內容要相一致。具體來說該當性中包括了行為主體、危害行為、犯罪對象、危害結果、因果關系幾個要素。
2、違法性。違法性要求犯罪行為不僅是符合構成要件的行為,而且實質上是法律所不允許的行為,即必須是違法的行為。違法性的判斷標準在于是否有違法阻卻事由。違法阻卻事由是排除具有該當性的行為的違法性的事由。違法性阻卻事由一般包括正當防衛、緊急避險、法令行為、被害人承諾等。
3、有責性。有責性指能夠就滿足該當性和違法性條件的行為對行為人進行非難和譴責。是否具有有責性應該從行為人的刑事責任能力、犯罪故意或者過失等方面考察。
綜上所述,我國犯罪構成要件包括四部分,其中有主體要件,是具體實施犯罪的個人或者單位,詐騙罪的犯罪主體是個人,不包括單位。具備刑事責任能力,實施詐騙活動的個人,應當被公安機關立案處理,除了主體要件,犯罪還包括主觀、客觀及客體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