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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違約金計算辦法是什么?
如果合同中沒有規(guī)定違約金的條款,法律也未規(guī)定違約金比例或者數(shù)額的,但只要由于違約造成了對方的損失,違約方就應向對方支付賠償金。該賠償金的數(shù)額,應當按照對方遭受的實際損失確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jù)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shù)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chǎn)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一般來說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但是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
二、適用違約金責任時候注意哪些事項?
在適用違約金責任時,應當注意以下規(guī)范:
1、違約金的適用應當以當事人雙方通過事先約定為前提
從原則上講,違約金必須是當事人事先約定的,這是《合同法》關于違約金含義的規(guī)定所決定的,同時《合同法》在廢除原有的有關法定違約金制度的規(guī)定的同時,并沒有規(guī)定新的法定違約金制度,所以明確違約金應由當事人事先約定是尊重當事人合同自由原則的體現(xiàn)。
2、合同約定違約金過高或者過低的處理規(guī)范
根據(jù)《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對于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或者違約金計算方法所計算出的違約金過高或者過低的,在具體司法實踐中如何處理,還有不同的做法。我們認為,應當按以下原則處理:
(1)當事人沒有提出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計算標準過高或者過低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jù)合同約定的標準計算違約金。人民法院在當事人未提出要求調減或者調增違約金的情況下,不得主動對約定違約金標準進行調整。因為合同關系是當事人之間的利益關系,即使違約金數(shù)額過高或者過低而當事人自愿接受的,因為不涉及社會公共利益、國家利益和他人的利益,所以沒有必要對此進行主動干預。
(2)當事人提出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或者其計算標準過高或者過低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議雙方當事人進行協(xié)商后對違約金進行調整。當事人之間不能達成新的協(xié)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同類型案件違約金的中等標準予以核定,以適當體現(xiàn)法官的自由裁量權。
綜上所述,雙方簽訂合同后應該寫清違約責任條款,這是合同的重要組織內容,一方違約后,在計算違約金的時候,可以按照雙方約定的方式處理,沒有約定違約金,按照實際損失計算違約金,最高不超過實際損失的百分之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