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多次入室盜竊罪量刑標準
我國并沒有針對入室盜竊犯罪專門制定量刑標準,如果實踐中行為人屬于入室盜竊情形的話,是盜竊罪的從重處罰情節。法官在定罪量刑的時候會一并考慮。
根據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的規定,
盜竊罪要看財產的價值,如果在1000-3000元以上,就構成盜竊罪。
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1000至3000以上數額較大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30000至10000以上數額巨大,情節嚴重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處罰金。
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300000至500000以上,數額特別巨大,情節嚴重特別嚴重,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構成盜竊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或者一年內入戶盜竊或者在公共場所扒竊三次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達到數額特別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盜竊數額、次數、手段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超過數額較大起點未達到數額巨大起點的,一類地區每增加6000元,二類地區每增加4500元,三類地區每增加3000元,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2)超過數額巨大起點未達到數額特別巨大起點的,一類地區每增加10000元,二類地區每增加7500元,三類地區每增加5000元,可以增加六個月到一年刑期。
(3)超過數額特別巨大起點的,根據超過的數額,可相應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①每增加盜竊一次;
②入戶盜竊;
③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
(1)采取破壞性手段盜竊造成公私財產損失的;
(2)盜竊生產資料,影響生產的;
(3)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4)為吸毒、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而盜竊的;
(5)盜竊財物無法繳回的。
4、盜竊近親屬財物,可以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下。不作犯罪處理的除外。
二、盜竊罪與職務侵占罪主要有以下的區別:
(1)盜竊罪是一般主體,職務侵占罪的主體必須是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的人員,即特殊主體;
(2)盜竊不是利用職務便利,職務侵占罪必須是利用經手、管理財物的職務上的便利而不是工作上的便利;
(3)盜竊罪非法占有的對象可以是任何公私財物,而職務侵占罪侵占的對象只限于本單位的財物并且是本人經手、管理的財物。
三、盜竊罪能夠適用緩刑嗎?
緩刑適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數罪并罰時決定執行的有期徒刑刑期超過3年的情況下,若其中一罪有判處緩刑的量刑,應附加吸收原則,使緩刑不再執行)、管制、剝奪政治權利以及死刑兩個刑度帶之間,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累犯、犯罪集團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