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殺人未遂判多少年
犯罪未遂是指已經著手實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為。對未遂犯的處罰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故意殺人未遂是指故意的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由于行為人的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為。故意殺人未遂仍按故意殺人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比照既遂從輕處罰。
而依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對于故意殺人未遂的應綜合考慮其主觀動機、行為手段、危害后果、被害人是否有過錯、行為人的刑事責任能力等多方面的因素去判定其最終判處的刑罰。具體如何判決還要根據具體案情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二、安樂死會犯故意殺人罪嗎?
所謂安樂死,通常是指為免除患有不治之癥、瀕臨死亡的患者的痛苦,受患者囑托而使其無痛苦地死亡。安樂死分為不作為的安樂死與作為的安樂死。不作為的安樂死(消極的安樂死),是指對瀕臨死亡的患者,經其承諾,不采取治療措施(包括撤除人工的生命維持裝置)任其死亡的安樂死。這種行為不成立故意殺人罪。
作為的安樂死是指積極作為的方式幫助他人結束生命,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1、是沒有縮短患者生命的安樂死,這種行為不成立犯罪;
2、是具有縮短生命危險的安樂死。這種行為雖然具有縮短患者生命的危險,但事實上沒有縮短患者生命,也不成立故意殺人罪;
3、是作為縮短患者生命手段的安樂死,即為了免除患者的痛苦,而提前結束其生命的方法。在法律未允許實行積極安樂死的情況下,實行積極安樂死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
由于故意殺人十分嚴重,所以在犯罪主體上面,我國規定只要是年齡達到了14周歲,同時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那么就可以成為本罪的犯罪主體。不過,在未成年人犯本罪的時候,受《刑法》中的規定影響,不管其犯罪情節如何嚴重,最終也不能對其判處死刑。而在成立犯罪未遂的時候,還可以對其從輕或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