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香港恐嚇罪怎么立案
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單純的恐嚇行為一般是不構成犯罪的,但是有些行為也構成犯罪,如:1、恐嚇時索要財物,有可能構成敲詐勒索罪.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三)第八條規定“ 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恐嚇罪
恐嚇罪,是指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恐嚇他人,對他人的安全產生危險的犯罪行為。臺灣刑法中妨害自由罪的一種。構成要件如下:
(1)本罪所侵害的法益是個人日常生活的安寧以及生活安全不受他人恐嚇的自由。
(2)本罪的行為客體是單個的自然人。
(3)本罪的行為是恐嚇,即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等事通知他人,使其產生畏懼。加害內容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等事項為限。行為人只要客觀上將加害內容通知他人即為已足,不論行為人主觀上是否真有實現加害的意圖。行為人所通知的惡害必須為行為人所能左右控制,而且在客觀上,一般人均認為足以造成危害。恐嚇行為必須以直接或確定的間接方式,不包括不確定的間接方式。所謂確定的間接,是指行為人雖不直接恐嚇被害人,但將恐嚇事實告知特定人,并明示其通知被害人。所謂不確定的間接則指行為人只對不特定的人揚言恐嚇事實,并未明示任何人將恐嚇事實轉告被害人。
(4)行為人的恐嚇行為,一旦完成,能使被害人心生畏懼,即可構成本罪,而無需行為人所恐嚇的事項成為事實。
三、恐嚇罪的構成要件
1、本罪所侵害的法益是個人日常生活的安寧以及生活安全不受他人恐嚇的自由。
2、本罪的行為客體是單個的自然人。
3、本罪的行為是恐嚇,即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等事通知他人,使其產生畏懼。加害內容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等事項為限。行為人只要客觀上將加害內容通知他人即為已足,不論行為人主觀上是否真有實現加害的意圖。
行為人所通知的惡害必須為行為人所能左右控制,而且在客觀上,一般人均認為足以造成危害。恐嚇行為必須以直接或確定的間接方式,不包括不確定的間接方式。所謂確定的間接,是指行為人雖不直接恐嚇被害人,但將恐嚇事實告知特定人,并明示其通知被害人。
所謂不確定的間接則指行為人只對不特定的人揚言恐嚇事實,并未明示任何人將恐嚇事實轉告被害人。
4、行為人的恐嚇行為,一旦完成,能使被害人心生畏懼,即可構成本罪,而無需行為人所恐嚇的事項成為事實。
通過對文章的閱讀,相信大家對于香港恐嚇罪怎么立案以及相關知識一定有自己的見解,對于一些行為想要進行刑事處罰,那就必須是涉及到了一些刑事的犯罪并達到一定的標準,對于恐嚇罪也是這樣,如果想要立案的話,也是需要達到一定的程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