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濟糾紛私闖民宅算違法嗎?
因經濟糾紛私闖民宅的,如果情節嚴重的,是屬于違法的行為,如果情節嚴重的,是屬于犯罪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組織、脅迫、誘騙不滿十六周歲的人或者殘疾人進行恐怖、殘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強迫他人勞動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條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二、如何進行債務追討
(一)行政手段
我國政府機關在整個社會經濟生活中具有極為重要的地位,發揮相當重要的作用,討債人可通過行政手段幫助實現討債的目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設立的經濟合同仲裁機構也可根據債權人的申請進行仲裁,裁決債務人必須履行債務。如果能得到債務人的上級主管部門的支持,那效果更佳,但隨著政府職能的轉變,特別是本位主義的作崇,實際上債權人很少能得到債務人上級主管部門的配合與支持。因此,只能把它當作一種輔助手段。
(二)經濟手段
運用中斷合作關系手段幫助討債。但要使此法奏效,必須是債務人不盡快向債權人清償債務,他自己就將因債權人中斷其協作關系而遭受更大損失。但要注意如果是雙方或多方協作訂有協作合同,其協作行為受合同的約束,那債權人就不能隨意采取中斷協作的方法迫使債務人還款。否則,可能會因違反合同反受債務人追討、糾纏。如果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合同是雙務合同,如技術轉讓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等,債權人實現權利的同時也是就承擔某種義務,債務人在履行債務之后,也就享受相應的某種權利。在此條件下,當一方債務人不及時履行自己的義務,那么債權人一方就可同時享有抗辯權。
(三)法律手段
依法討債是法律賦予每個債權人的權利,每個債權人可以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督促程序,根據債權人的申請向債務人發出限期履行給付金錢或有價證券的支付令。債權人對拒不履行義務的債務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發布支付令,通知債務人履行債務,債務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天內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申請支付令無須經過法院審理程序,有快速便捷特點。若法院裁定終結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債權人可以提出訴訟。
綜合上面所說的,在沒有經過房主同意的情況下就進入,那么就算是私闖民宅,不管雙方是否有經濟的糾紛,都應該用法律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利益,而不是使用違法的手段,所以,這樣做的情況不僅不能幫助到自己要回損失,反而還會承擔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