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闖民宅開門進入會怎么處罰?
私闖民宅情節嚴重,則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根據我國《刑法》,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構成此罪的從重處罰。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處15日以下拘留、罰款或者警告。
1、《憲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害公民的住宅。
2、《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還規定,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3、《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條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
二、私闖民宅可以打他嗎
【1】可以適當防衛、但是不能防衛過當,否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也可以即時報警。
如果有涉及到傷害的話,可以做法醫鑒定,根據鑒定結果來決定兩人之間的法律責任。
【2】打得分寸要得當,只有當生命受到威脅時,可以采取正當防衛。
當對方喪失攻擊能力時后,不要再繼續傷害私闖民宅拿刀的。
【3】法律是支持正當防衛,但是不能因為防衛過當而變成故意傷害罪。
【4】當私闖民宅拿刀的停止違法行為時,當事人可以報警,讓警方處理。
也可以把私闖民宅的扭送到公安機關,讓警方處理。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如果鑒定結果是輕傷,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若公安機關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不管是公訴還是自訴,都可以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醫療等費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民事賠償的范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的規定,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
綜合上面所說的,私闖民宅的舉動是我們堅決不允許的行為,而且這種行為只要造成了嚴重的后果肯定就要付法律的責任,不管是構成犯罪或者是不構成犯罪同樣都是要進行拘留或者是判刑,這也是為了讓違法者受到應有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