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次進看守所要關多久才放出來?
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而定,在37天之內被檢察院批捕了就要關押幾個月等法院判刑,判刑以后送到監獄服刑。在37天之內沒有批捕就會釋放。看守所是對罪犯和犯罪嫌疑分子臨時羈押的場所。看守所在押人員案件由公安機關負責偵辦,待其偵查完畢,呈交檢察院審核、公訴,如果想了解案件進度,可以聘請律師介入案件。看守所關押的犯罪嫌疑人,要等待開庭判決后,才能明確案件定性及相關人責任,在押人員也會有進一步的去向。看守所羈押期間只是等待開庭的一個過程。
二、具體情況
在看守所五六個月才會判刑。我國法律上對待判刑這一流程是比較謹慎的。在看守所期間,對待案件以及犯罪嫌疑人都會經過較多的程序。最開始就是需要了解真相,知道事情發生的起因、經過、結果,這些事的主要負責機構就是公安機關了。他們去偵查,破案肯定是需要時間的,一般可以在2個月內結束,實在是能力有限,或者牽扯過多,可以根據情況變動,可以報告給上級,就多點時間,去查清楚事實真相。事件的真相知道了,就可以去審查起訴了,這個就需要交給檢察院。
時間一般為1個月,他們主要是再次確認事實的真相,對需要對事件負責的人進行進行一個總結,分清楚哪些人是受害者,哪些人是造成傷害的人,也就是犯人。這個就和檢查作業一樣,檢查一遍,再復查一遍,當然,對兩個機關而言,肯定不是一遍的事,而是反復的去審查,因為這關系到一個人或者多個人的命運。情況理清楚了,犯事的程度也知道了,就需要人民法院去判決了。
時間在1個月到2個月。有人會覺得判決的或者起訴的時間太長了,事實上,每天都有事件發生,不可能一個月里面只起訴一個人,只是事情有輕重緩急,而且三個月是最后期限,也就是說最遲3個月就會結案。這三個流程時間加起來大概就是五六個月了。
犯罪分子只要存在犯罪事實的,那么就需要按照司法審理程序來進行司法判決處理,而對于相關情況的認定和處理標準,則應當嚴格對照法律規定的情況來進行處理,對于拘留的相關情況認定,必須結合實際來進行處理,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