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經同意監外執行到外地會怎么樣
可能會取消監外執行。
《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第十三條 社區矯正人員未經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旗)。
社區矯正人員因就醫、家庭重大變故等原因,確需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旗),在七日以內的,應當報經司法所批準;超過七日的,應當由司法所簽署意見后報經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批準。返回居住地時,應當立即向司法所報告。社區矯正人員離開所居住市、縣(旗)不得超過一個月。
第十四條社區矯正人員未經批準不得變更居住的縣(市、區、旗)。
社區矯正人員因居所變化確需變更居住地的,應當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由司法所簽署意見后報經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批。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在征求社區矯正人員新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的意見后作出決定。
經批準變更居住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法律文書和矯正檔案移交新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有關法律文書應當抄送現居住地及新居住地縣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社區矯正人員應當自收到決定之日起七日內到新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報到。
監外執行人員未受批準私自去外地的將會改為收監執行。
二、需要收監執行的情況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七條對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收監:
(一)發現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有關暫予監外執行監督管理規定的;
(三)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滿的。
無期徒刑適用監外執行只有孕婦或正在哺乳嬰兒才可以,其余的都不可以適用監外執行。當然,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后,執行一定刑罰時間后,可以申請緩刑。
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并不是一律不準去外地。當然罪犯要去外地,首先要經過批準,擅自行動的話很有可能會取消其監外執行,然后對其進行收監。而在監外執行期間,也需要罪犯嚴格遵守有關的規定,不然的話也有可能導致收監執行刑罰的情況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