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同犯罪的定義
根據我國刑法,構成共同犯罪,必須具備如下要件:(一)二人以上;(二)共同的犯罪行為:從犯罪的客觀方面來看,構成共同犯罪,必須二人以上具有共同的犯罪行為。各行為人的行為都指向同一犯罪,相互聯系,相互配合,形成一個統一的犯罪活動整體。共同犯罪的行為表現為四種方式即實行行為、組織行為、教唆行為、幫助行為。每一行為人的行為都與危害結果有相應的因果關系;(三)共同犯罪的故意:各共同犯罪人認識他們的共同犯罪行為和行為會發生社會危害結果,并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
二、搶劫共同犯罪數額認定標準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如下:
?。ㄒ唬﹤€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
(二)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
(三)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
三、關于轉化搶劫的認定
行為人實施盜竊、詐騙、搶奪行為,未達到“數額較大”,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情節較輕、危害不大的,一般不以犯罪論處;但具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條的規定,以搶劫罪定罪處罰;
?。?)盜竊、詐騙、搶奪接近“數額較大”標準的;
(2)入戶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詐騙、搶奪后在戶外或交通工具外實施上述行為的;
?。?)使用暴力致人輕微傷以上后果的;
(4)使用兇器或以兇器相威脅的;
?。?)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