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黨內警告處分?
黨內處分分為: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黨員受到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一年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于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一般說來,在確定給予犯錯誤黨員以警告還是嚴重警告處分時,要根據黨員所犯錯誤的性質、程度。同時還要考慮本人對所犯錯誤的認識和態度。嚴重警告處分的審批程序與警告處分一樣,一般必須經過支部大會討論決定,并按照處分黨員的批準權限,逐級報上級黨組織批準。在黨內擔任領導職務的黨員,因為犯了錯誤受到嚴重警告處分,一般也不影響其擔任原來的職務,如果由于某種原因不適宜繼續擔任原來的職務而被黨組織免職或被調動工作,這是正常的干部任免或調動,不含有對受嚴重警告處分黨員附加懲處的意思,不能視為紀律處分。
二、黨內警告處分有什么影響?
《中國共 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對受警告處分的黨員任職和考核規定: 受到警告處分的黨員,一年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于其原職務的黨外職務。受黨內警告處分的當年,參加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 被處分 的黨員只要在任何時候填寫履歷時在“何時何地受過何種處分 ”中按規定如實填寫。
三、給予警告的情況有那些?
警告處分是一種最輕的又不得不給的處罰。
以下三種情況下可以給予警告:
1、違反法律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法》尚未達到拘留程度可給予警告。
2、違反紀律
黨員違反黨內紀律,可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適用于違紀情節較輕,但必須給予黨紀處分的違紀黨員。
3、違反制度
廠礦、企事業單位、學校等對于違反內部制度的人,可以給予警告。
對于警告處分,如果達到了認錯態度好、改正及時有效,是很容易被撤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