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取保候審要滿足哪些條件?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對有下列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性的.患有嚴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性的;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雖然按照法律規定,追究刑事責任與承擔民事責任并不矛盾,但實踐中,一旦追究刑事責任時,往往民事目的就無法實現,即所謂“打了不罰,罰了不打”,何況民事案件中極少出現一方將另一方置之死地而后快的情形,只要另一方在經濟上表現出足夠的誠意,滿足本方當事人的要求,完全可以撤銷對對方的刑事指控。
申請取保候審需要申請人提出申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以及辯護人需要向公安、檢察院、法院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胺ǘù砣恕本褪侵敢婪ù肀淮砣藦氖履撤N行為的人。
根據刑事訴訟法百零六條的規定,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養父母、監護人和負有保護責任的、團體的代表:“近親屬”則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取保候審的兩種方式。
取保候審的共2種保證方式:保證人或者保證金。二者選一不可同時適用。保證人保證人資格:與本案無牽連;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在取保候審期間,如果保證人不愿意繼續擔保或者喪失了擔保條件,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重新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保證人的義務:監督被保證人遵守法律規定的被取保候審期間的規定?,F被保證人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的,應當及時向執行報告。被保證人有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保證人未及時報告的,對保證人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于保證人是否履行了保證義務,由公安認定,對保證人的罰款決定,也由公安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