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點:江蘇省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
案由:詐騙罪
案情:兩毛錢的平安扣,一塊錢的鑒定書,百十元的玻璃小物件……利用如此低廉的道具,加上“吹貨”“吊水”“對賭”等聞所未聞的花式行騙手段,近二十人組成的團伙專門以一日游游客為目標,精心設局,短短幾個月,上百人被騙,涉案金額超百萬元。
案情回放
2017年9月至2018年3月,被告人唐某以蘇州福祿壽工藝品有限公司為依托,形成了以其為組織者,以被告人費某、何某等人為成員的犯罪團伙,從別處以0.28元至0.8元不等的單價購進“平安扣”,以1.5元的單價購進“鑒定證書”,以10元至600元不等的單價購進掛件、手鐲等玉器產品后,高額標價,通過旅行團招攬游客至公司,由服務員“站包”防止騙局穿幫,由講解員、銷售經理(搓客)鋪墊、配合、烘托講師的虛假身份,由講師冒充玉器店老板、富商等虛假身份,以贈送“平安扣”、“吹貨”、“吊水”等方式篩選游客,取得游客信任,繼而謊稱與游客交朋友,以各種利益為誘餌,誘騙游客參與“對賭”,詐騙游客錢財。在游客刷卡付錢后,通過將上述低價購進的玉器回饋游客來掩蓋罪行。
截至案發時,被害人數達128人,詐騙金額累計達943190.33元。
庭審現場
“我是從講解員做起的,剛進公司,老板就把一份《內部資料》發放給我們,里面寫了各種話術、套路,后來我學得好,就開始做銷售經理,其實就是假扮富豪老板,專門針對那些一日游的游客。”
在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的過程中,本案被告人阿勇的陳述揭開了一個“連環局”的層層套路。
“吹貨”“吊水”“醒水”,迷局真相浮現
據阿勇陳述,團員到店后,先由講解員接待,做一些簡單介紹,這時,“搓客”會敲門進來做進一步鋪墊,接下來就是經理登場。“說到底,就是我以老板的身份,讓游客對我產生信任,最后以請客吃飯為理由,讓游客付錢。”
2018年春天,被害人李某和朋友報了一日游旅行團。據李某陳述,在大巴上,導游表示一會兒要去的玉器店很高端,一般只對外國游客開放。到店后,團員被帶到會議室觀看關于玉器的視頻,講解員講解時,一個穿工作制服的男子敲門進來,這就是阿勇口中的“搓客”。
“他神秘兮兮地把講解員叫出去,感覺像領導,隨后又進來對我們說,今天運氣好,老板恰巧來店里,讓我們表現出高興的樣子,說老板很闊綽,一開心就會發禮物。”據李某陳述,幾分鐘后,一堆人簇擁著一個男人走了進來,他自稱是香港“十四哥”,是這家店的老板,繪聲繪色地介紹完其顯赫家族背景后,便吩咐剛才的敲門男子拿來一堆玉扣,贈送給每位游客,場面擺足。
李某口中的“十四哥”,其實就是由阿勇這樣的“銷售經理”扮演的。“此時氣氛已被調動起來,接下來他說帶我們見識一下珍寶。”李某和團員被帶到一間擺放很多玉器的陳列室,“十四哥”拿起一個玉貔貅,問大家想不想免費要,想要就進柜臺。
標價上千元的東西免費送,所有團員都進到柜臺里面,“十四哥”表示要試試大家的誠意,要求愿意出價100元的人站在他那邊,這時有部分團員開始動搖了,“那些沒有站過來的人就被帶出去,接下來他又滔滔不絕宣講孝道、義氣之類的理念,又講起自己發家的故事。”李某稱,“十四哥”的氣場特足,說話感染力也很強,留下來的人都聽得津津有味。
法庭上,被告人阿勇解釋道,我們十分注意防止“醒水”,所以那些不愿花錢的團員很快被帶到外面,防止團員間互相提醒。
接下來講師的任務就是“吹貨”——比如設計在巴黎獲獎、價格昂貴等;“吊水”——“這是我們老板的家鄉話,意思是誘騙他人上鉤,實質是一種初步的對賭。”
就這樣,100元變成了400元,400元再變1000元,又有一部分團員被請出去,隨后“十四哥”讓人拿來POS機,李某當場刷了1000元。
此時,“像李某這樣留下刷卡的,我們都會再送金葉子。”在李某看來,花1000元買到標價2880元的玉貔貅,還有額外收獲,有點小幸運。而阿勇在法庭上直言:貔貅進貨價只有17元,標價2880元,講師以數百上千元賣給游客,都是為最后的對賭進行鋪墊。
以人品“對賭”金錢,辯護人辯稱是“變相銷售”
好戲還在后面。針對像李某這樣留下刷卡的游客,“十四哥”接著訴說起自己更多的精彩故事,此時被害人已經完全被他的個人魅力所征服,“就是覺得這個人脾氣直爽,很豪氣,講義氣,可以算得上是崇拜他了。”李某說。
就在他們感覺“這個朋友交定了”時,“十四哥”提出,“以后要到你們家鄉去投資,有機會一起合作,到時你們要不要請我吃飯,現在我寫幾組數字,看看你們愿意花多少錢招待我。”紙條上寫了999/1999/2999/5999等數字,這時又有幾個游客退出,剩下的人都各自選了數字刷了卡,“大家都覺得要表示誠意,以后都是朋友,富豪肯定不會讓朋友吃虧的。”
李某刷了1999元后,再次收到了禮物:一個玉手鐲和一本鑒定書,心滿意足地離開了玉器店。后經查明,所謂的平安扣其實是玻璃,價值0.28元,玉貔貅價值17元,金葉子和玉手鐲加起來不過60元……像李某這樣的被害人多達上百名,就是經過層層鋪墊被套進去。
一審庭審現場,有辯護人提出上述行為是一種變相銷售的手段,被害人也都是自愿的,不應定性為詐騙。
法院判決
詐騙團伙均獲刑 首犯被判11年
法院認為,被告人唐某、費某等伙同他人為共同實施詐騙犯罪而組成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公私財物,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唐某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系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且本案社會危害性較大,對被告人不宜適用緩刑。
最終,虎丘區法院一審判處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其余四名被告人分別獲刑四年至十年不等。該案經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維持原判,目前已生效,團伙其余犯罪成員均另案處理。
法官說法
本案一審承辦法官許修堯表示,本案財產發生轉移的核心環節在于“對賭”。從表面來看,被害人是基于講師的欺騙產生錯誤認識,進而參加對賭,表面是一種“賭博”,以請吃飯的名義支付錢款,來賭能否贏取講師承諾的利益;從實質來看,對賭結果根本不具有隨機性,在被害人付款后,講師贈送的玉器是由講師根據公司規定好的比例、標準來挑選,公司規定的比例被害人也毫不知情,還錯誤地以為講師真的大方、自己占便宜了。與被害人處分財產數額相比較,真實價值和付款金額也相差懸殊,“對賭”的結局處于行為人一方的控制之下,被害人不可能取得與支付錢款基本對價的財物,對此應當認定為詐騙。
至于被害人貪圖便宜的心理對定性的影響問題,許修堯表示,被害人基于行為人的欺騙產生了錯誤認識,基于錯誤認識誤以為自己可以取得某些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獲取財產性利益),才會自愿處分財物。即便被害人存在貪欲心理,也不影響本案詐騙性質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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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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