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在行政處罰執行程序中,收繳罰款時罰繳分離
罰繳分離,是指作出罰款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與收繳罰款的機構分離。作出處罰執行決定的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不得自行收繳罰款。當事人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銀行應當收受罰款,并將罰款直接上繳國庫。對上述原則規定的例外情形,應當依照行政處罰法規定的當場收繳罰款的條件和收繳辦法辦理。對于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或者沒收非法財物拍賣的款項,必須全部上繳國庫。任何行政機關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私分、截留;財政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行政處罰決定機關返還。
二、行政處罰執行方式有以下幾種
(1)行政處罰執行方式包括人身自由罰行政處罰執行時,短期剝奪或限制人身自由的處罰。此類行政處罰執行主要有行政拘留。
(2)行政處罰執行方式包括行為罰(能力罰)行政處罰執行時,限制或剝奪某種行為能力或資格的處罰,如責令停產停業、吊銷、暫扣許可證或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是行政機關責令從事? 違法行為的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停止生產、停止營業。
(3)行政處罰執行方式包括財產罰行政處罰執行時,行政機關強制限制或者剝奪從事違法行為的行政相對人一定的財產權益,主要形式有罰款和沒收違法所得及非法財產。? ? ? ? ? ??
(4)行政處罰執行方式包括聲譽罰(也叫做申誡罰)行政處罰執行時,行政機關通過某種形式使違法者的名譽、聲譽、信譽或精神上的利益受到一定限制或貶損,以使其不再違法。主要形式有警告。
三、拒絕履行行政處罰執行的法律后果如下
我們可以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知道,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執行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執行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2)在法律有明確授權的情況下,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
(3)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