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肇事罪量刑標準是什么?
根據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司法解釋規定,交通肇事罪量刑標準有如下規定:
1、交通肇事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情形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肇事造成其他特別惡劣情節,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形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3、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1、交通肇事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
2、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體是交通運輸的安全。
3、交通肇事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于自信的過失,這種過失是指行為人對自己的違章行為可能造成的后果而言。
4、交通肇事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在交通運輸活動中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