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國家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進行立案偵察、審判并給予刑事制裁的案件。刑事案件有以下特點:
1、外在表現為直接侵害形態;
2、多數案件存在明顯的犯罪現場;
3、案件因果聯系復雜多樣;
4、案件形成具有階段性與突發性。
刑事案件有哪些類型?
刑事案件分為一般刑事案件、重大刑事案件、特大刑事案件。主要根據以下方面進行區分:
1、考慮涉及到的財物額是否重大。
2、考慮案件的影響力是否重大。
3、考慮涉案人數是否眾多。
重大刑事案件的特點有哪些?
1、涉案標的額較大,各地方因經濟發展狀況不同,標準不同。
2、在當地產生較大影響的案件,如情節惡劣、涉案人數較多等。
3、危害國家安全、涉及軍事、涉及政治都是重大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立案期限有多長?
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后,經過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于自己管轄的,由接受單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報告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 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情節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接受單位應當制作《呈請不予立案報告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
對于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在七日內送達控告人。控告人對不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后七日內向原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復議。原決定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后十日內作出決定,并書面通知控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