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的探監有專門的規定,探監方式包括6種,如下
(1)到監獄中探望服刑的親友
(2)到拘役所中探望服刑的親友
(3)到勞教所中探望被勞動教養的親友
(4)到行政拘留所中探望被行政拘留的親友
(5)到看守所中探望被羈押的親友
(6)到強制戒毒所探望被強制戒毒的親友
2、去看守所探監需要哪些條件?
(1)主體條件。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48條的規定,只有罪犯的親屬和監護人才能行使探監權。但是,現在全國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進行探監,因為探監可以為監獄帶來相應的經濟效益。
(2)證件條件。
各監獄要求在探監時,出示以下證件:1.身分證件(包括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口本、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兵證等);2.當地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相關證明。 現在的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第2種證明。
(3)時間條件。
這一條件規定只有在規定的探監日,才能探監。但現在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節假日外,其余的時間均可探監。 判決生效后,家屬就可以申請會見了。
注意:在監獄探監并不只限于親屬,朋友或其他人經過申請得到批準后也是可以見的??词厮锏奈礇Q犯是不容許探監的,除了可以會見律師,不容許接見任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