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出資購房最保險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根據該司法解釋,婚前出資是最為保險的,即使以后夫妻鬧離婚,父母的這筆出資還是屬于子女個人財產。如果父母們還不放心,最好讓子女去公證處做個婚前財產公證,這樣就萬無一失了。
2、婚后出資購房
根據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規定,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因此,如果子女結婚,父母要保護自己的財產,就要證明該出資是對子女個人的贈與。而對于解決婚后出資購房問題的方法有:
(1)簽訂附條件贈與合同
父母可以采取與小夫妻簽訂附條件贈與合同的方式來保障自己的財產不會落入“外人”之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附條件的贈與合同是合同的一種,也就是在簽訂贈與合同時約定義務,約定義務不完成,贈與行為可以撤銷。因此,建議父母在出資給小夫妻購房時,可以與他們簽訂合同,約定只有在他們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贈與合同才成立,否則則撤銷。如此,一旦小夫妻離婚,父母就可以收回財產,不會遭受損失。
(2)辦理贈與公證
如果父母要證明婚后的出資,是對子女個人的贈與,最省事的辦法就是到公證處辦理公證。而辦理贈與公證,只要贈與人和被贈與人到場就可以。也就是說,只要父母和子女到場,子女的配偶則不需要到場。
父母可以以書面形式,寫下“茲證明,某人于某年某月某日出資多少給某人用于購房,是對某人個人的贈與,而非對其夫妻雙方的贈與。”的證言,公證員在核對了贈與人的出資證明后,證明此次贈與行為合法有效。以后如果小夫妻鬧離婚,公證書也能作為證據,以保護父母的財產。
(3)請律師見證,保留證據
婚后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要想保護財產日后不遭分割,要點在于父母要有證據證明出資只是對子女個人的贈與。也就是說,父母可以寫下書面證明,證明出資只贈與給子女,并由小夫妻倆或其他證人簽字,也可以留下類似的錄音證據。而從保證證據的法律效力上看,如果情一位律師來見證,也是一個好方法。
對于房產問題,夫妻如果能采用婚前夫妻財產協議書或者婚內夫妻財產協議明示房產的歸屬最好。但是實際生活中采用這種方法的很少。而為了避免發生不必要的紛爭,廣東揚代事務所的離婚律師建議夫妻在購房時應盡量采用轉帳的方式支付,這樣可以從銀行查明資金來源,避免因現金交易而產生的無法說明資金的來源以及資金的使用價值無法說明或舉證的困難。另外,還要慎重保存婚前購房的買賣合同的原件及付款發票,以備日后在訴訟過程舉證主張相關權利能夠得以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