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應該在哪里的法院起訴
1、離婚訴訟一般應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1)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2)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3)對被的人提起的訴訟;
(4)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2、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夫妻雙方離婚時涉及到的事項較多,有孩子的撫養權歸屬,夫妻共同財產怎么分割等等。一般來說,雙方會擬定一份離婚協議,對各個事項進行約定。如果離婚時雙方協議共同財產只由男方擁有,女方凈身出戶,就會在女方凈身出戶離婚協議中進行說明。我們來看一看協議的具體內容都有哪些。
男方:xxx,男,x族,x年x月x日生,住xxx,號碼:xxxxxxxxxx
女方:xxx,女,x族,x年x月x日生,住xxx,身 份 證號碼:xxxxxxxxxx
男方與女方于x年x月認識,于x年x月x日在xxx民政局登記,婚后于x年x月x日生育一兒子,名xxx。因女方有外遇致使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經夫妻雙方自愿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自愿離婚。
二、、及探望權:
兒子由男方撫養,隨同男方生活,撫養費由男方全部負責,不由女方承擔任何費用。
女方必須取得男方同意后,方可探望孩子。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一)存款:雙方名下現有銀行存款為雙方各自擁有。
(二)房屋:夫妻共同所有房產歸男方所有,房地產權證的業 主姓名變更的手續自離婚后一個月內辦理,女方必須協助男方辦理變更的一切手續,過戶費用由女方負責。
(三)其他財產: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
行使請求撤銷協迫婚姻權利的期限
婚姻法第十一條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機 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該請求應當自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 法 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解釋”第十二條規定,以上所規定的“一年”不適用、中斷或延長的規定。
無過錯方請求婚姻損害賠償的期限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解釋”第三十條規定,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損害賠償請求,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時被告未提出損害賠償請求,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時,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后一年內另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