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強制離婚的條件有哪些
只要感情破裂,就可以判決離婚,通常第二次起訴判決離婚的可能性大。
1、訴訟離婚的法定條件是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如果感情沒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還能夠維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時調解無效,也不能準予離婚;
2、只有法院認為感情破裂沒有和好的可能,就會強制判決離婚;
3、法律依據:《婚姻法》(2001修正)第三十二條 【離婚訴訟】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夫妻一方起訴離婚,是否判定準予離婚和起訴的次數無關。法院判定是否準予離婚的依據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只要有夫妻感情破裂證據,在法院調解無效前提,法院會判決準予離婚。
如果法院判決不準與離婚,需要原告當事人在無新的離婚證據前提,六個月之后才可以再次起訴離婚。
新婚姻法關于婚內出軌的規定是什么?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一方有婚外情是法定的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判決離婚的可能性較大,有婚外情行為的一方是過錯方,但是法律上婚外情的認定會比常人理解的嚴格,需要律師根據您的證據材料綜合判斷。另外法律上并沒有規定在撫養權和財產分配中對有婚外情行為一方不分或者少分,但是根據過錯情形,實際判決中對非過錯方會有一些照顧,非過錯方也可以要求過錯方給予一定的賠償。
經濟收入一般并不是撫養權分割的硬性條件,無論小孩判給哪一方,另一方都需要支付撫養費的